第七十四章 上海商贸区(2 / 2)
对林哲提出的这个上海商贸区,英美法三国都是表示出来了极大的兴趣,因为之中提高的一系列权力都是他们之前极力争取的。
这年头的中国对洋人极为排斥,英国人为了争取居住、经商的权力不惜发动了两次战争,哪怕如此,这些洋人在中国实际上也有诸多限制的,比如说雇佣中国人必须先得到中国官方的同意。
林哲主动抛出了如此多的条件,也是有着所求的,那就是商贸区政府拥有对商贸区内居民摊派、征税的权力,不管华人还是洋人都有缴税的义务。
对于林哲的这个提案然三国心动的同时也有一些担心,心动是肯定的,扩大居留地是他们的主要动机,林哲愿意扩大居留地,甭管是叫商贸区还是居留地或者是租借,这对他们来说意义不大,重要的是现在他们的活动地区扩大了许多。
而担心的是,如果是让这个商贸区如果直接置于中国官员的管理之下,恐怕会对他们造成利益的损害。
对此英美法表示原则上接受并支持林哲提出的商贸区方案,但是也表示如果要成立商贸区政府,那么就必须充分考虑他们的意愿。
又是扯皮了好几天后,双方就是就本次谈判达成了一个初步的协议!
该协议分为两部分,首先第一部分就是海关事务,林林总十多条条款中,大部分都是一些细节,影响不大,而主要的有一条,那就是鉴于目前中国海关管理方式落后,中国需要通过改革上海江海关的制度等整顿海关,而英法美三国承诺提供必要的人才为中国方面提供合理建议。
对这一点,林哲一方面需要这些洋人的帮助,但是也不愿意这些洋人直接进入海关,形成尾大不掉的情况,所以文中规定的这些洋人的进入不是以雇员的名义,而是以‘监督江海关道私人顾问’的方式。
由吴健彰这个监督江海关道出面聘请多名数量不等的洋人顾问协助处理海关事务。
也就是说这些洋人并不是江海关这个官方机构的雇员或者顾问,而是属于吴健彰的私人顾问。
首批十余人的海关顾问将会制导中国方面组建一个全新的,高效的,廉洁的全新‘江海北关’。
除了海关方面的事务外,最大的自然是居留地的问题。
中国和英美法三国签订了全新的‘上海商贸区章程’,该章程的第一款就是该章程全面取代‘上海租地章程’以及后续补充的部分条款,撤销居留地只能悬挂英国国旗以及各国商人需要向英国人领事报备的诸多条款。
取代以往诸多协议条约的新‘上海商贸区章程’林林总总数十款。
其中对于那些洋人来说,核心条款自然是扩大合法居住活动的地区,商贸区的范围从北至苏州河,东至黄浦江,南至护城河,西至朱家桥,总面积约两千两百亩。
同时英美法三国商人拥有该商贸区内合法居住、租地、租房、经商等权力,三国可以合法在该地设立各自的领事馆,并拥有在各自大使馆内悬挂各自国旗的权力。
而对于中国来说,最看重的自然是对商贸区的行政管理权,借此彻底撤销了‘上海租地章程’里赋予的少量洋人自治的权力。
堵死了让商贸区演变为国中之国的可能性。
当然了,根据清廷和各国签订的南京条约以及其他一系列条约,洋人依旧拥有司法自治权,洋人如果犯罪,只能交由商贸区内由洋人组成的法庭审判,这一点是林哲也没权改变的。
这个章程签订了后,江苏巡抚许乃钊委任负责这一次谈判的林哲担任‘商贸区督办’全权负责管理商贸区军政事务。
看着许乃钊的任命。林哲终于是露出了笑容!
这一次在上海的,他的收获比想象中的更加大,虽然说这个商贸区的辖区不过两千多亩,其范围甚至都比不上区区一个小县,但是其政治意义却是非常大,这让他获得了真正插足上海地区的权力以及名义。
要知道他当初搞出这个商贸区的时候,就是没想过把督办这个头衔让给别人,为此他在谈判的时候,就已经向许乃钊发去书信并获得了他的支持。
当然,为了获得许乃钊的支持,林哲很大方的表示余胜军协防上海的建军费可以从五万两缩减为三万两。
直接扔出去两万两银子就为了这个督办的名头。
对于林哲来说,这个商贸区督办的名头比苏松太兵备道更加重要。
获得了任命,而条约已经签订,林哲就是离开上海县城,正式进入新划定出来的商贸区上任。
ps:推荐榜很危险,就在榜尾随时都会掉下去,雨天恳请手里有票的同学们帮忙投个票,好让枭雄留在榜单上,让更多人看到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