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回 新郎(2 / 2)
新娘子父母不答应,两家闹到公堂。县太爷孙公受理案情,一时间也理不清头绪,暂且判定:新娘子回家等待三年,届时如果仍没少年消息,方准改嫁。一面将案卷存档,打发原告被告回家。
再说新郎在假媳妇家居住,全家人对自己很好。少年经常跟媳妇商量:要回老家看看父母。“新娘子”表面一口答允,却迟迟不肯动身。
又过半年,少年实在是思念父母,跟媳妇说“我一个人回去啦。”
“新娘子”极力挽留,没奈何,又住了几rì。这一天,“新娘子”全家惶急不堪,似乎大难临头,仓促对少年说“本准备等行李备齐,两三天后送你夫妇回家,可是眼下碰到了麻烦事,咱女儿脱身不得。所以对不住,只好请贤婿你一个人独自回去啦。”说着连催带赶,将少年送出房门。
少年出得大院,正觅路回去,不经意间回头一瞧,房屋庄院一眨眼间全部消失殆尽,只剩下一个高高隆起的坟墓。少年恍然大悟“这哪里是岳父岳母家,分明就是鬼屋。我那位‘新娘子’十有仈jiǔ不是人,乃女鬼也。”又急又怕,迈步狂奔,匆匆回到家里。
跟父母提起此事,老父道:“我儿不用担心懊恼,假媳妇丢了,真媳妇还在嘛。放心,包管还你一个娇滴滴的俏娘子。”
第二天清晨,少年父母去官府说明情况,孙县令传下文书:命新娘子父母马上将女儿送回婆家,即刻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