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三百零四章 司法改革章程(1 / 2)
圣天子的这个批语,再加上让值班大臣传阅,代表着什么?
在不同的折子里可能有很多含义,而在此事上,众人却是可以猜得出来圣天子的意思:朕准备同意了,不过朕不能直接同意,你们得劝一劝朕,再完善相关的章程,这样朕才会同意!
大家都不是傻蛋,为什么之前众多大臣们上的这么多折子,圣天子都是留中不发,然而这一次却是为什么要批语然后让值班大臣传阅呢。
这摆明了此地无银三百两啊!
这个时候,大家伙要是还不知道圣天子到底想要干嘛,那也就别混大唐官场了,直接回家种田算了!
于是乎,众多支持司法改革的折子如同雪花片一样飞进了皇宫!
瞬间,众多重臣们彷佛就像是闻见了血腥文的鲨鱼一样,猛的扑了上来!
然后纷纷上折子,就司法独立一事发表自己的意见?
什么意见?
自然是支持司法独立的意见!
很多人还是提出了众多的司法改革的建议,试图在这场司法改革里留下自己的印记,最好是能够让圣天子注意到。
只是李轩对后续的折子却是没有再亲自批示什么,而是一股脑的把折子全部转交御书房审阅。
表面上是让御书房审阅,但实际上聪明人都看的出来,圣天子这是要让御书房出面,并拿出详细的司法改革章程来。
而详细的章程不用说,肯定是李轩之前所暗示的那些!
此事从头到尾,实际上李轩没有公开说过哪怕一句司法改革的话,顶多就是召见臣子的时候,暗示了少许的内容,公开的表态只有三个字:“知道了”
就是这么三个字,却是推动了整个大唐帝国统一华夏之后,最大的一次司法改革!
大唐帝国成立以来,在早期,也就是安建时期以及黄竹山时期,实际上是没有什么完善的司法制度的。
是李轩建立了九部制后,才是搞出来了督察院,不过那个时候督察院属于九部之一,后来统一之前,李轩再一次对官制进行调整,把督察院独立了出来,并成立了大法院,随后又是在内阁成立了全新的法务部。
由此是初步构成了大唐王朝的司法体系。
但是这种司法体系,和普通的行政机构牵连太大,其中最为主要缘故就是,虽然巡警、督查、法院这三大机构的人员调动表面上自成体系。
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得到执行,这三个机构的官员是相互调动的,同时也会从其他部门调动官员进入上述机构工作。
尤其是巡警和督察院以及法务部等机构,其官员的相互流动是非常大的。
同时还有一点,那就是双重领导制度,地方上的巡抚、知府等一把手,是对辖区内的督察院、法院、巡警等机构拥有权力权的。
这一点,和税部那边差别几大!
税部虽然看似挂名在内阁里,属于内阁各部的一个部门,但其独立性却是非常高的,税部官员只在税部内部流转,除了当年税部改革,其下属的金融司等机构被划分出来,然后归属财务部的时候,海关独立出来,成为单独的海关总局,从而导致了大量的税部官员脱离税部体系,然后进入普通行政体系外。
很少有人能够脱离税部然后进入行政部门工作。
当然了,陈立夫这种的特殊人不算在内,他当年从税部脱离,被调任到兴泉府担任知府,那是属于简在帝心,李轩亲自吩咐的。
至于后来被调到财务部,倒也是属于例外了。
他的仕途转折点,就是当年被李轩亲自吩咐,然后从税部脱离进入到普通行政部门任职,从只担任了半个月,都没有去上任的兴泉府知府,再到财务部金融司副司长,然后被调任改革后的松江府同知,最后担任上海特设县县令,成为了这个大唐帝国里最为庞大的城市的一把手。
如果他在上海干得不错,等任期满了之后,下一步可能就要升一级成为从三品了。
而从三品,在帝国官场上已经是属于高官行列了,都可以回到京畿担任司长一职了,放在地方里,也是可以担任道员了。
这个道员并不是指直隶四道的道员,直隶四道道员,属于封疆大臣行列,品级比初立的时候有所提高,如今乃是正三品,比各省巡抚的从二品低一级。
而各省里的道员,并不是封疆大史,而是有好几种,一种是省巡抚的属官,品级为从三品,政治地位地狱各省布政使、按察使、高于各厅厅长、各府知府,各省通常设两到三名道员。
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巡抚分管下属的各府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