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代人受过(2 / 2)
为了增加利润,这些小工程队就开始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监理部门早就接受了宏达公司的贿赂,形同虚设,对于施工单位的偷工减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整个工程成了名符其实的豆腐渣工程。
就在外环路工程顺利验收的第三天,外环大桥轰然倒塌,造成了十二人死亡,几十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上亿元。
特大事故出现了,岭南省成立了专案组,开始调查事故原因。
事故原因非常明显,工程质量低劣,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造成大桥不堪重负,使用三天就轰然倒坍。
追究责任的时候,作为工程建设主体,宏达公司违规层层转包,小施工队偷工减料,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自然难辞其咎,依法受到严惩。
济州公路局在招投标中违规操作,将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实体的宏达公司,是造成质量事故的重要原因。公路局的几个头头全部被就地免职,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路局的头头表示非常冤枉,自己是受到了王一成市长的压力,有了王市长打招呼,才被迫将工程发包给宏达公司。他们是迫不得已,应该酌情减轻对他们的处罚。
在宏达公司承包工程的时候,王一成亲自出席宏达公司的宴会,与交通局的头头们同坐一桌,给交通局释放明确信号,自己是支持宏达公司的。
不过,王一成老奸巨猾,在整个过程当中,王一成虽然态度非常明确,却从来没有正式点过名,让交通局将工程交给宏达公司。
潘伟成做为王一成的秘书,王一成对交通局的指示,凡是要求交通局违规操作的电话指示,都是有潘伟成出面。
身在体制之内,潘伟成虽然知道这样很不妥,但是,自己只是一个小小的秘书,领导布置的工作,他没有能力违抗。在华夏体制内,大家有一个共识,领导的秘书就是领导的代表,代表的就是领导的意思。
有了交通局头头们的举报,专案组自然要展开对王一成的调查。
东窗事发,王一成赶紧到省里去活动,并且把潘伟成给抛了出去,让潘伟成充当自己的替罪羊。
王一成对潘伟成威逼利诱,说是自己给潘伟成的灰色收入中,就有宏达公司的行贿款。而且,王一成对交通局的违规指使,都是通过潘伟成传达的,王一成完全可以一口否认,自己并不知情,都是潘伟成自己收了宏达公司的贿赂,自己冒用领导的名义搞的。
王一成忽悠潘伟成,如果潘伟成不主动站出来顶缸,他们两人谁也跑不了。只要王一成进去了,就没有人在外面活动,潘伟成就真的完了。
反之,如果潘伟成主动替王一成顶缸,把一切责任都拦在自己身上,王一成就可以全身而退。
有了王一成在外面活动,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潘伟成最多就是一个小小的处分,根本不会影响今后的前程。
王一成向潘伟成许诺,只要他帮助自己度过这个难关,自己就通过关系,向组织部门保荐,破格提拔潘伟成担任某县的副县长。
潘伟成只是一介书生,在突发事件面前,一时乱了分寸。潘伟成的确从王一成手里拿过不少钱,两年下来,总共也有两万多元。
对于这样灰色收入,潘伟成虽然一分钱没动,毕竟自己是千真万确的拿了,而且没有主动上交组织。
如果像王一成说的那样,组织上真的认定这些灰色收入就是受贿,自己是百口难辨,最终只能坐牢。
潘伟成世世代代都是农民,亲戚朋友没有一个当过官的。在这种事情面前,没有任何人可以给他提供一点帮助。
而且,潘伟成担心妻子害怕,更没有向徐丽华透露半点实情。
经过一遍一遍的权衡利弊,潘伟成最终向王一成屈服,决定主动替王一成顶缸,把责任都拦在自己身上。
按照潘伟成的想法,王一成不仅是济州副市长,而且在省里很有人脉资源,只要保住了王一成,自己或许没有什么大事,走走过场就可以出来了。
潘伟成甚至幻想,犯了错误异地做官的领导多了,自己替王一成顶了缸,王一成绝对不会亏待自己。
潘晓婷发现,爸爸的日记就写到这里,下面就没有了。很明显,潘伟成为王一成顶缸,主动向检察院投案自首,自然无法再写日记了。
听了潘晓婷的介绍,林岩仔细看了看王一成留下的日记,林岩心里猛地一沉,事情的最后结局,绝对不是仅仅顶缸这么简单啊!